【原 文】
真君曰:吾今阐教,以示大众,亲存不养,亲殁不葬,亲祚不延,无故溺女,无故杀儿,父母客亡,骸骨不收,为大不孝。养亲口体,未足为孝,养亲心志,方为至孝;生不能养,殁虽尽孝,未足为孝,生既能养,殁亦尽孝,方为至孝。生我之母,我固当孝,后母庶母,我亦当孝。母或过黜,母或载嫁,生我劳苦,亦不可负。生而孤苦,恩育父母,且不可忘,何况生我。同母兄弟,我固当爱,前母兄弟,我亦当爱;同气姐妹,我固当和,连枝妯娌,我亦当和。我生之子,我固当恃,前室遗子,我亦当恃。众善家修,无不孝推,如是尽孝,始克为孝,始知百行,惟孝为源。
【译 文】
真君说:我今天阐明教法,以告知众人。父母在世时,不对其赡养;父母去世后,不将其安葬,父母的福泽就不会延长。无故溺死女婴,无故杀死儿子。父母客死他乡,不去收埋骸骨,这些都是最大的不孝。只是奉养父母的衣食,还不算是孝敬;只有能够体恤父母的心思,促成父母的志愿,才算是最大的孝敬。父母在世时,不能尽到赡养的责任,待去世后虽然尽孝,但不足以算是孝敬;既能在父母在世时,尽到赡养的责任,又能在父母去世后尽孝,这才算是“至孝”。我的生母,我固然应当尽孝;后母庶母,我也应该尽孝道。我的母亲或许因过失而被父亲休掉,或者改嫁,但母亲生育我的劳苦,也是不可以背弃的。幼年就失去父母而孤苦伶仃,恩爱养育我的养父母,都不可忘记,何况是亲生父母。同母兄弟,我固然应当友爱;前母所生兄弟,我也应当友爱。亲生姐妹,我固然应当和敬,对于妯娌,我也应当和敬。我的亲生子女,我固然保爱;前妻所生的子女,我也应当保爱。一切善行,家人一起身体力行,无不是由此孝心推及而来。按照这个样子来尽孝,才能够真正为孝。于是开始知道百般品行,孝才是源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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